细化补贴机制 鼓励社会参与 扶持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运营新政

2018-11-19 15:33:22 作者:注册松江公司

近年来,我区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,基本养老服务、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,为扶持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,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精准补贴机制,于日前出台了《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》,为养老服务行业注入了新动力。
  此前,我区一直按照2011年出台的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及配套的《松江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细则》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。7年间,社会发展加快、老龄化加剧、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,原有补贴标准很难与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相适应,故而我区于今年10月30日出台了《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》。
  《扶持办法》从扶持养老机构发展、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作管理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四个方面细化了补贴机制。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,我区首次对连锁化、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一定奖励。根据《扶持办法》,新政策执行后一年需要资金5143.9万元,其中市级要求配套资金及本区原有扶持资金4315.2万元,政策调整新增加资金828.7万元。我区将加大补贴力度,对养老体系建设给予最大支持。
 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、局长刘彦对这一新政作解读时表示,希望《扶持办法》的出台,能够推进本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良好服务格局,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。顺应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,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,鼓励企业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、运营、管理,借此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,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。我区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与等级评定挂钩,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质量。特别是要积极响应区乡村振兴计划,针对中心城区养老床位紧张而农村地区空置率相对较高的现象,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入住农村地区养老机构。探索推广“幸福老人村”模式,让农村老人近距离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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